
據統計,目前約40%~80%的腫瘤患者都接受了含有鉑類藥物的化療。紫杉醇、多西紫杉醇、吉西他濱、長春瑞濱、培美曲塞等藥物均可與鉑類藥物聯用,并已成為各種癌癥的一線化療方案[1]。
今天,我們來對鉑類化療藥物的適應證、常見不良反應及處理措施進行匯總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!
自1978年第一代鉑類藥物順鉑在美國上市,目前共有三代鉑類藥物,常見的為五種:一代順鉑,二代卡鉑、奈達鉑,三代奧沙利鉑、洛鉑。
鉑類化療藥物其常見不良反應主要有血液學毒性、胃腸道毒性(惡心嘔吐、腹瀉),腎毒性、神經毒性、肝毒性等。
▍血液學毒性
鉑類化療藥物在殺滅腫瘤細胞的同時,對人體正常的造血細胞亦有不同程度的損害。用藥后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粒細胞減少、血小板減少、貧血等癥狀,與順鉑和奧沙利鉑相比,卡鉑、奈達鉑和洛鉑對骨髓的抑制作用較強,特別是血小板減少,屬劑量限制性毒性。
①粒細胞減少:醫生會根據患者粒細胞減少的程度、疾病類型、化療方案、患者是否具有高危因素以及治療的目的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,對于有指征的患者考慮使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(G-CSF)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(GM-CSF)預防或治療化療引起的粒細胞減少,必要時可考慮下一療程調整鉑類藥物的給藥劑量。
②血小板減少:對于高出血風險的血小板減少患者,應根據其血小板計數及出血情況,考慮在未出血前預防性輸注血小板,一些藥物如重組人白介素11、重組人促血小板生長因子,對于血小板的恢復有一定的幫助;必要時可考慮下一療程調整鉑類藥物的給藥劑量。
③貧血:根據貧血嚴重程度、治療目的、伴隨癥狀、患者對既往治療的反應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。一般來說,輕度貧血、中度不伴隨嚴重癥狀的貧血可選用促紅細胞生成素(EPO),EPO治療無效的慢性癥狀性貧血以及沒有時間和機會接受EPO治療的嚴重貧血可考慮輸血治療。
①惡心、嘔吐:化療相關性惡心嘔吐(CINV)是鉑類藥物最常見的不良反應之一。
應用NK-1受體拮抗劑(如:阿瑞匹坦)、5-HT3受體拮抗劑(司瓊類藥物)、腎上腺皮質激素(如:地塞米松)、多巴胺受體抑制劑(如:甲氧氯普胺)、精神類藥物(如:氟哌啶醇、奧氮平等)以及抗組胺藥(如:苯海拉明、異丙嗪)等藥物,可以對鉑類藥物引起的CINV起到預防與治療作用。
②腹瀉:鉑類藥物可引起腹瀉。其中奧沙利鉑(發生率為41%,Ⅲ°及以上為5%)引起化療相關性腹瀉的發生率較高,卡鉑(6%)、奈達鉑(5%)、洛鉑(3.5%)、順鉑(<1%)的發生率較低。
發生腹瀉一般常規給予洛哌丁胺治療,首劑4mg,以后每2h,2mg,末次腹瀉后再服6次,但用藥時間不超過48h;嚴重腹瀉時若易蒙停治療失敗,推薦使用奧曲肽100~150μg,皮下注射,q8h;同時需注意水電解質平衡,伴發熱或嚴重中性粒細胞減少時,考慮使用抗菌素。
腎臟是鉑類藥物的主要排泄器官,因此腎臟很可能受到鉑類藥物的損害,臨床上主要表現為血肌酐升高、低鎂血癥、蛋白尿等。順鉑引起的腎毒性發生率為28%~36%,卡鉑為27%、奈達鉑為10%~15%,奧沙利鉑、洛鉑引起的腎毒性少見。
水化可以減少順鉑引起的急性腎功能衰竭。一般來說,順鉑劑量>50mg·m-2時即需要水化,否則可能引起不可逆的腎臟損害。由于不同臨床試驗中對腎毒性的定義、順鉑的給藥劑量、以及患者人群的差異,目前對于順鉑水化尚無統一的標準方案。
鉑類藥物會引起不同程度的神經損害,主要表現為外周神經毒性、聽力下降、中樞神經毒性。不同鉑類藥物引起神經損傷的發生率和類型不同,其中奧沙利鉑、順鉑的神經毒性最為常見,卡鉑在常用劑量下神經毒性少見,奈達鉑、洛鉑引起的神經損害的報道較少。。
順鉑誘導的周圍神經病變主要是對感覺神經的損害,臨床表現為麻木感、麻刺感、振動感和深部腱反射的減弱,嚴重者可發展為感覺性共濟失調。神經病變通常可逆,但往往需要1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恢復。
氨磷汀、維生素E、谷胱甘肽可能對順鉑引起的外周神經毒性起到保護作用,但療效目前尚不確切。抗抑郁藥如度洛西汀可用于治療順鉑引起的神經性疼痛。
鉑類藥物引起的肝臟毒性主要表現為肝酶(ALT/AST/ALP)或膽紅素(TB)的升高,多表現為一過性、可逆性的改變,其中卡鉑、奧沙利鉑的肝功異常發生率較高,分別為24%與46%。奧沙利鉑引起的肝損傷可出現特征性的“藍肝”,與奧沙利鉑損害肝竇內皮細胞引起肝竇阻塞綜合征(HSOS)有關,臨床上常表現為肝區疼痛、體重增加、腹水、肝腫大和黃疸。
懷疑鉑類藥物引起的肝損傷,出現以下任何一項者需停用可疑藥物:
③ALT或AST>3ULN,并且TBIL或INR升高至1.5~2倍ULN;
④ALT或AST>3ULN,并有進行性加重的乏力、惡心、嘔吐、右上腹疼痛的征象,或發熱、皮疹、嗜酸性粒細胞增多。
肝損傷急性期建議使用解毒抗氧化護肝藥聯合抗炎護肝藥物治療,待血清生化指標穩定或好轉,可改用抗炎護肝藥物聯合多烯磷脂酰膽堿等必需磷酯類藥物治療,一般不主張同時使用三聯以上的護肝藥物。鉑類藥物主要經腎臟排泄,目前尚無肝功能異常情況下的鉑類用藥劑量調整方案,原則上待肝ALT/AST、ALP降至1級,TB恢復正常后可開始下一周期化療。
[1] 中華醫學會腫瘤學分會, 中華醫學會雜志社. 中華醫學會肺癌臨床診療指南(2023版)[J]. 中華腫瘤雜志, 2023, 45(7):539-574.DOI: 10.3760/cma.j.cn112152-20230510-00200.
[2]張爽,程穎.小細胞肺癌治療新進展[J].中國腫瘤臨床,2021,48(10):501-50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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